【导语】:自2023年8月15日起,江西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南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可向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以下简称“贷款”)。
江西省内公积金缴存职工能在南昌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自2023年8月15日起,江西省内公积金缴存职工能在南昌申请公积金贷款。
政策规定:
江西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南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可向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以下简称“贷款”)。
(一)省内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申请的贷款额度、贷款、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享有南昌市缴存职工个人住款同等待遇;
(二)省内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应当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已经实现数据互联的城市除外);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能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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