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西省庐山公安局公开招聘10名警务辅助人员,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分配的通知》(九公字〔2021〕41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人数:10人
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及以上(2006年5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三十五周岁及以下(1989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日期为准;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不得被招聘到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全市公安机关现有员额制辅助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招聘程序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日17:00止。
2.报名地点:江西智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二楼综合部。
咨询电话:智工人力辛女士:17307022023(微信同步)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3.网络报名:请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资料扫描件,以文档(word)形式一次性(文件命名为:报考岗位编号 姓名 学历)发送至邮箱:609334699@qq.com,本次报名全程邮箱回复,在报名截止前资料不齐全、不按规定格式、分开发送视为报名失败。
4.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时,考生需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一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考生应同步提供资格审查相关资料:(1)应聘人员报名表一份(贴近3个月内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的资格证。(6)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在职人员须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7)无犯罪记录证明(自行前往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
5.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如报名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考生在报名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报名考生应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负责。考生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二是报名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三是报名考生应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二)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范围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2024年7月10日9:00-11:00,笔试地点:江西智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二楼培训教室(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西拓安置区9-201)。
3.笔试成绩及拟入闱人员公示:笔试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相应比例确定第一批拟入闱资格审查人员[招聘计划5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2的比例,6人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报名人数适当调整入围比例],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入闱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可联系江西智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一律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三)体能测试
1.笔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勤务辅警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科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体能测试采用达标制,体测合格标准见附件3。
2.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或提前备训,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测试。
3.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及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四)面试
1.笔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是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适应岗位的能力。
2.面试成绩有效分数为60分,低于有效面试分数的为面试不合格,一律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末位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入闱。警务辅助人员应符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4)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考察。政审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政治审查有关规定,对考生开展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照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提交庐山公安局审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公示期间收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线索,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八)岗前培训和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试用期六个月。庐山公安局在试用期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因培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将从未聘用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
(九)聘用及待遇
新聘用辅警试用期六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有关事项
1.此次招聘的公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公告或名单均在江西智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微信号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报考问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为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为本科学历报考。
5.对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庐山公安局。
五、监督、咨询电话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庐山公安局调查处理。自接到反映后,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需调查处理的应在10天内派出调查组(须由二人以上组成),在15天内调查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一个月。
监督电话:0792-828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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