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办理材料
1、《南昌市居民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2、收入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
注:
(1)低保人员可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自由职业人员可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3)在外地工作的人员可提供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证或住房租赁合同。
注:
(1)危房户提供房屋安全机构出具的c、d类危房鉴定证明。
(2)无房户提供相关说明,保障性住房。
4、家庭成员户籍证和身份证明。
5、婚姻证明。
温馨提示:经营户还应提供收入纳税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购家庭)到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后,随证明材料报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核实,
3、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应对其所填内容认真组织评议,评议人包括单位领导和同事,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
4、再报居住地居委会,居委会在4个工作日内组织评议和入户调查,评议人包括居委会干部、社区邻里,对符合条件并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
5、街办在10个工作日内对居委会和单位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证明、评议材料进行调查,还要通过调查工商登记、税务纳税情况,排查收入超线者(重点为无工作单位人员),并召集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进行评议、复核,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区房管局,保障性住房。
6、区房管局在4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汇总后报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房办)审定。
7、市经房办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查询房屋权属登记等方式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在报纸和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的在《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申请表》或《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办理地点
南昌市青云谱区房管局
电话:0791-8454704
地址:井冈山大道183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
办理费用:办理现场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