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1)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2)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认定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认定流程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2、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见上一项)。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注: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4、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注: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地点
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教师进修学校)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县前街2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0791-86735230/86707805
温馨提示:每年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略有不同,本文提供的是2016年最新的认定机构
认定时限及费用
认定时限: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认定费用:请咨询认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