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政府公租房
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籍,已成年单身子女可单独申请(在校学生除外);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有稳定工作且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具体年收入标准及比例由市政府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家庭住房包括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等)。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二、新就业职工公租房
申请开发园区、工业园区筹集的面向本区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二)已签订用工合同且缴纳了本市的城镇社会保险。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具体年收入标准及比例由市政府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和新建区)无房。
三、企事业单位公租房
申请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对象为本单位的职工,包括在编在岗人员、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其他与用人单位有合法有效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申请对象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申请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政策的,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申请对象未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政策的,可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办理材料
本市城镇户籍居民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主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本人署名的关于房产(含已征收、租住的公房)、婚姻状况等家庭成员信息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申请家庭中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家庭成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供本人署名的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承诺书。
(三)主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本人签署(含系统刷脸授权)的同意对其户籍、婚姻、就业、公积金、房产、机动车、生产经营、纳税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以及收入和财产等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的声明及授权。
(四)有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从业人员收入材料:申请当日及前6个月的银行卡(折)明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当月及前6个月的工资单(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无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收入的承诺书,在校学生可提供学生证或相关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可提供含申请当月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的材料。
(五)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注册登录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或登录“南昌公租房”微信小程序),在线填写家庭和成员资料后网上提交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并通知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再次完善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线下申请
申请人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设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协助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向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设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协助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无误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窗口受理的所有资料准确无误地扫描录入至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办理地点
线上办理: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或登录“南昌公租房”微信小程序)
线下办理: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设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窗口受理的所有资料准确无误地扫描录入至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