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盖行政公章、伤者需填写意见并签字、法人代表填写意见并签字);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3、伤者本人或者家属写的详细的事发经过(附伤者身份证复印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4、正式的工伤(亡)报告(单位落款处盖行政章,报告抬头为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5、两个旁证人手写所了解的事故经过(附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书)(盖医院医务科章或疾证证明专用章)、医院小结、抢救记录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7、有其它情形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据。
注: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二份,行政中心交一份,自留一份。
认定流程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局行政审批服务处申报,工伤保险岗初审;
2、局工伤保险处组织联合调查小组取证、核实、讨论,由认定调查核实的经办人拟定认定结论后,送处长签署意见,报局分管领导;
3、局分管领导审批。
认定地点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91-12333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699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认定时限
工伤认定时限:专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5个工作日
工伤认定费用:不收费
注意事项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条例》的规定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