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一个月之内需要办理出生证明
办理材料
新生儿母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
1.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确定新生儿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旦出具,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新生儿父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
1.新生儿母亲亲自填写并签字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授权委托书》;
2.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确定新生儿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旦出具,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新生儿其他亲属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
1.新生儿母亲亲自填写并签字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授权委托书》;
2.新生儿父母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确定新生儿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旦出具,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办理流程
1、新生儿出生后确定好新生儿姓名;
2、在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出具相关有效证件;
3、签发人员核实资料、信息无误后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需进行信息核实确认无误后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
4、填好《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交予工作人员进行电脑系统录入,系统录入后再次核实确认,无误后打印;
5、再次核实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所有信息,无误后在领证人员处签名,交予盖章人员;
6、在《首次签发登记本》上填写信息。认真听取《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及重要性,终身保管好《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机构
产妇分娩医院,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妇幼保健院办理。
南昌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南昌市阳明路402号
电话:0791-86811234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