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 :
车船税缴纳车船税申报车船税征收
缴纳对象
车船税由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
说明:
1、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2、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3、上述所称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
4、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缴纳方式
1、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应该缴纳的车船税。
注: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2、自行缴纳: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时间,自己可到税务机关自行缴纳车船税。
注:已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了车船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在购买交强险时再次缴纳车船税。
缴纳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申报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缴税地点
温馨提示:
1、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2、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应在车船的登记地缴纳车船税
3、保险机构代征代缴车船税的,应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车船税
4、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